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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指出电镀等污染企业暗管位置 最高奖励8万元
发布日期:[ 2015-08-10 00:00:00] 人气:1690   发布人:

中国电镀网讯: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广东省东莞市法制局日前对外发布《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举报人如果能够准确指出企业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将按罚款总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元。

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处

据了解到,《办法》明确的举报范围主要包括,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工业废水的;擅自拆除、闲置环保部门已经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工业废水直接排放的;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6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

根据要求,东莞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查处。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查处的,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迟并向举报人说明。

根据举报情况给予奖励

据了解,《办法》详细规定了奖励标准,举报人能够准确指出企业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的,按罚款总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元;举报企业擅自拆除、闲置环保部门已经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工业废水的,按罚款总额6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万元。

此外,举报情况经过环保部门查实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并且由市环保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8万元。

《办法》规定,相关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给予处罚的,市环保部门应当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办法》还列出举报人不被奖励的情况,如市环保部门在举报前已经掌握了违法行为相关线索,或者是东莞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家属进行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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